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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所有的文件都準備的差不多的時候, 最後用了CIC的checking list 一再的check, 才發現還需要男友的在職證明. 由於他們部門已經解散並散居在自己的家中工作, 因此曾經走到人事部門就可以要到的資料確讓我等了1星期之久. 終於趕在11月底將資料全部寄出 (花費CAD3.16 for stamps), 我的資料選擇的是:如果我的贊助人不合格那就不用審了, 所以我只會損失CAD75 (贊助人的費用), 申請費及保證費CAD1025 會全數退回. 當然你也可以選紀續審,最後萬一還是沒過就只會退回CAD490. 我想了很久, 最後還是選第一關不過就算了的方案.
大家或許會覺得很奇怪, 怎麼我會選這種. 我的情況和大家不同, 大家都是因為真的有親人在加國, 或是真的已經結婚, 或是真的很愛加拿大才要移過來. 我是因為想和男友在一起, 但是我們從在一起就一直狀況很多, 所以我想, 如果送出申請, 不過就不過吧! 那就表示我們沒有緣份在一起, 不必強求了! (我把一切交給上帝及CIC的評審官做決定) 這樣有沒有很不負責?
送出文件後, 男友又幫我申請了MSI卡, 這是他們的醫療卡, 每個省不同! 當我再簽這些文件表格時,最後一欄是器官捐贈, 我在台灣沒有簽器官捐贈卡, 反而來到加國簽了器官捐贈, 人生到此的變化有多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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