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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1/17又打電話到CIC問進度
agent 告訴我, 他們11/4 已經寄出信告訴我轉到logcal 的CIC 繼續第一段審核.
今天下午就收到正式信囉!
我和CG都有收到, 我的寫的比他多一段就是有關我的簽證5月會到期的事, 要加簽...
其他就是等等等.
這真的是等啊等的國家.
和 艾曼達通電話前我就大概知道我的文件問題再那, 和他通完電話就更加確認囉.
我的問題是, 我寄件的申請時間, 我們並沒有真正的"同一屋簷下住滿一年"
我一直知道同居申請是必需住滿一年才可以申請
那為何我還挺而走險呢?
還不就是Halifax 機場的移民官在我2010.10 25這次入境蓋章時給我最後通諜:
如果這次我們沒有看到你申請居留簽證, 那麼我們就認為你沒有那麼想要待在加拿大. 那我們也就沒有必要給你下一次入境的許可.
他真的是這樣說的喔... 我沒被他們遣送回台還是因為他們4人開過會, 決定在通融我一次..
所以如果按時間計算, 我要到2011.05 寄件比較安全.
但是因為有入境時的"好言相勸"
所以我自己想, 如果等那時寄申請加延簽, 我的延簽一定不會過..
所以我才2010.11就寄件--> 這就是我的最大問題.
但是如果這是真的很嚴重, 那幹麻總部不直接退件呢? 說我不符合規定資格就好啦! 幹麻要轉CIC?
艾曼達猜, 或許他們不是那麼確定我寫的, 所以才轉到halifax, halifax 可以就近的訪問囉.
到底我應該補什麼資料? 等我研究好在和大家分享囉.
心情沒有好或壞, 船到橋頭自然直.
只能再等待下去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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